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12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全面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五届四次理事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供销合作社工作业绩,进一步推进全系统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切实增强经济实力和经营服务能力,提升服务“三农”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总社研究制定了《2012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并经总社五届理事会第5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根据总社2012年工作部署,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抓紧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并严格按照要求,以统计报表、财务指标电讯报告为依据,认真开展数据填报工作,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送总社。
联 系 人:程晓霖 乔小鹏
联系电话:010-66052674 66050543
传 真:010-6605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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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80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附件:
1、2012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2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五届四次理事会议精神,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供销合作社工作业绩,进一步推进全系统加快发展,壮大实力,强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总社工作大局,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切实提高考核工作客观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全系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开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新局面。基本原则:一是突出系统工作重点;二是注意考评体系的连续性,使各项指标与原有指标体系尽量衔接;三是充分考虑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兼顾经济总量与发展速度;四是更加突出对社有企业发展质量的考核。
二、考核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分两组进行考核:一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一组是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
三、考核指标
省级社与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考核指标设置都分五大类,共150分,但分值设置有所不同:
(一)省级社
1、主要经济指标(总分45分):销售总额(14分)、利润总额(14分)、资产总额(4分)、所有者权益(13分)。
2、“新网工程”建设指标(总分35分):连锁网点(9分)、连锁销售额(8分)、农产品流通(12分)、再生资源回收(6分)。
3、组织体系建设指标(总分35分):理、监事会(2分)、基层社(8分)、农民专业合作社(11分)、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6分)、专业行业协会(6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2分)。
4、社有企业发展指标(总分25分):销售净利率(7分)、净资产收益率(7分)、其他业务(除农资、棉花)销售收入增长率(6分)、供销合作社资本占实收资本比重(5分)。
5、保障指标(总分10分):2010-2012年省级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发文数(2分)、2010-2012年省级政府给予供销合作社专项发展资金(5分)、被总社《信息》采纳的信息数量(1分)、本系统企业、专业合作社拥有著名商标个数(2分)、是否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降低奖励等次)。
(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
1、主要经济指标(总分50分):销售总额(16分)、利润总额(16分)、资产总额(6分)、所有者权益(12分)。
2、“新网工程”建设指标(总分40分):连锁网点(8分)、连锁销售额(12分)、农产品流通(12分)、再生资源回收(8分)。
3、组织体系建设指标(总分20分):理、监事会(2分)、基层社(4分)、农民专业合作社(4分)、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4分)、专业行业协会(4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2分)。
4、社有企业发展指标(总分30分):销售净利率(8分)、净资产收益率(8分)、其他业务(除农资、棉花)销售收入增长率(8分)、供销合作社资本占实收资本比重(6分)。
5、保障指标(总分10分):2010-2012年省级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发文数(2分)、2010-2012年省级政府给予供销合作社专项发展资金(5分)、被总社《信息》采纳的信息数量(1分)、本系统企业、专业合作社拥有著名商标个数(2分)、是否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降低奖励等次)。
具体指标分值详见附件。
四、考核表彰
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2012年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在2013年年初召开的总社理事会议上进行表彰,同时将表彰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附表:
2、2012年供销合作社系统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