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加强系统指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称总社)五届四次理事会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工作指导,加快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供销合字〔2012〕24号)精神,经研究,总社决定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加强系统指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加强对系统工作指导的重要性的认识,交流各地开展系统工作指导的经验和做法,部署下一阶段加强系统工作指导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进一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增强为农服务功能。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地点:会议通过中国联通“全国电视会议骨干网”系统进行。主会场设在北京市长途电话局一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复兴门内大街97号)。分会场设在中国联通各省会城市和地市级城市视频会议室。请各地供销合作社主动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具体联系方式附后。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总社领导;总社相关部局负责人及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负责人、部分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社团负责人;北京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
(二)分会场
省会分会场: 除北京市外,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班子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班子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地市分会场:地市级供销合作社班子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所辖县级供销合作社负责人。
四、会议议程
(一)省级供销合作社典型单位发言;
(二)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杨传堂同志讲话。
五、其他事项
(一)各分会场会标为“全国供销合作社加强系统指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区、市)分会场”。请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制作、悬挂本省(区、市)分会场会标,做好会议有关组织工作,并指导地市级供销合作社做好相关工作。
(二)总社机关及在京单位、北京市供销合作社参会代表名单,请于7月6日前报总社办公厅秘书处。
(三)请主、分会场参加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就座,并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总社办公厅秘书处
关大江 010—66054075、66050013(传真)。
总社合作指导部组织指导处
程晓霖 010—66052674。
乔小鹏 010—66050543。
附件: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