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7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总社各部局:
根据国家《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即《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以及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结合我社档案工作实际,总社办公厅重新修订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对其中涉及的文书档案保管期作了相应调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第一条 为适应档案工作办公自动化需要,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机关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社各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已经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都应按照本规则归档。
第三条 总社的归档工作由各单位的综合处、办公室、局务秘书承办,在业务上受办公厅秘书处指导。承办人应熟悉本单位业务,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并对归档文件的齐全负责。
第四条 归档文件的整理原则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五条 按照归档文件的存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其中定期分为30年,10年。保管期限的划分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供销办字〔2010〕69号)执行。
第六条 归档文件按年度——组织机构——保管期限——类别进行排列和编目,排列方法应统一,前后保持一致,并相对稳定。
第七条 应归档文件的管理,应以件为保管单位。
第八条 一般每份文件为1件。文件的正本(包括附件)与定稿(底稿)为1件,报表、名册、图册等1册(本)为1件。来文为1件,复文为1件。请示为1件,批复为1件。
第九条 本单位已取消纸质文件的,应印制一份纸质文件并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归档。
第十条 归档文件用无酸纸信封角、不锈钢曲别针装钉。装钉顺序是:正本在前、底稿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第十一条 每份文件第1页右上角盖本单位归档章(见附件图1),并用钢笔、蓝黑墨水填写。
全宗号:是档案馆给各单位的顺序号,已刻在印章上。
年度:用4位阿拉伯数字填写。
室编件号:是本部门对该份文件所编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机构:是该份文件归档机构的全称或标准化简称,已刻在印章上。
保管期限:按该份文件的保管期限填写永久、定期(30)年、或定期(10)年。
馆编件号:暂时不填写,待移交中央档案馆时,按进馆要求填写。
第十二条 打印归档文件目录(目录式样见附件图2)。以件为单位顺序填入目录,统一使用A4型(210mm×297mm)纸张,用小4号字。
件号:按文件顺序填入。
责任者:填入对该份文件负责的单位名称或人名。
文号:是指文件的字号,刊物填期刊号。
题名:填入文件标题,不得省略。没有标题的可以填写事由,外加“〔〕”。
日期:正式文件填写签发日期,其他材料填写形成日期,用8位阿拉伯数字填写,如“2001.08.13”。
页数:按该文件有字(图、表)的页面计算,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三条 归档文件目录应装订成册并编写封面。按目录封面(见附件图3)各项内容填写。
第十四条 归档文件装盒后,应放备考表(见附件图4)。内容包括:
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填写盒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主管领导:分管处室的领导。
整理人:负责整理归档文件的人员姓名。
检查人: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
日期:归档文件整理完毕的日期,用8位阿拉伯数字填写。
第十五条 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书写材料应符合要求(碳素笔或蓝黑墨水),对破损文件要予以修整,传真纸应复印后归档,归档文件必须印章齐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社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6月6日办公厅印发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供销厅字〔2003〕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