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1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已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正式批复(民函[2007]167号)同意筹备成立。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牵头组建并主管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的信任。为了更好地做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快流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组建步伐。农产品经纪人是伴随我国农村经济改革而出现的一个新的职业群体。随着农村商品流通与农村商品生产发展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出现,农民“卖难”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而活跃在全国各地的农产品经纪人,在带领农民闯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助农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主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在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成立了一大批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这些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成立,提高了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当地党委、政府 “三农”工作的有力抓手。
建设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赋予供销合作社的重要使命和职责,是供销合作社在新时期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实现开放办社、加快自身发展,拓展为农服务平台的客观需要。办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对于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做出新的贡献,进一步提高供销合作社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关于“要把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当作大事来办”的指示,自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以来,总社把这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动全系统做好相关工作,为组建全国性协会奠定了基础。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以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组建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尚未成立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地方,要在近期抓紧组建,同时要督促、指导下级供销合作社做好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组建工作,把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育和协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已经组建了协会的供销合作社,要做好对协会的组织引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帮助协会认真履行职责,完善服务功能,切实抓出成效。
二、做好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会员推荐工作。对于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的成立,总社非常重视,拟于今年适当时候在北京隆重召开成立大会,目前正在着手筹备工作。推荐会员是组建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希望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出席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酝酿工作。
会员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打破部门、所有制、层次、行业的限制。凡是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个人、企业、专业合作社、社团组织、地方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科研院所以及热心于此项工作的专家、学者都可以作为推荐对象,尤其要把经过培训、取得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业绩突出、在当地影响较大的农产品经纪人推选上来。
被推选对象先填写《会员申请表》,申请团体会员的,填写《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由该组织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个人会员的,由本人填写《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签字盖章,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由省级社或其委托的组织集中报送到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经过审核,报经选举产生的理事会讨论通过后颁发会员证。
三、做好《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工作。章程是协会的最高行动指南,为更好的体现协会的性质和宗旨,规范协会的各项工作,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认真组织讨论由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筹备组起草的《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总社。
希望各地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7月20日前将联系人报总社,8月20日前将会员推荐材料和《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章程》修改意见报总社。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出席会议代表的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元宗 滕华勇
电 话:010-66052427、66050247
附件1:民政部关于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附件2: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
附件3: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附件4:《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00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