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5年第一批民用核安全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4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国家能源局: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核设施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结合你局的审查意见,认为潘海波等330人满足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请相关核设施营运单位按规定程序于2015年5月31日前到我局领取执照。
联系人:王磊
电 话:(010)66103054
传 真:(010)6655684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10室(邮编:100034)
电子邮箱:renyuanzizhichu@163.com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4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