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ABSL-3实验室从事口蹄疫实验
发布时间:2008-10-29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兽医局点击:
你所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关于从事口蹄疫研究及实验室诊断、检测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实验室已取得《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口蹄疫病毒实验的能力和生物安全条件。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该实验室从事口蹄疫病毒研究、诊断、和检测实验,但每批次使用的实验动物数量乳鼠不得超过70只、小鼠不得超过50只、豚鼠不得超过15只。实验活动期限自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请你所和该实验室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做好实验室生物感染控制。实验期间,请该实验室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实验活动情况报我部兽医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