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21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渔业局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
渔港是渔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是渔船避风停泊的重要基地,在渔船和渔业生产管理、“平安渔业”建设、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以及渔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加大了渔港建设投入力度,我国的渔港建设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有较大提高。但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国渔港在建设和维护投入、监督管理、环境卫生条件等方面都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为此,我部决定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通过文明渔港创建,进一步提升渔港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改善渔港环境和整体面貌,强化渔港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以文明渔港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调动各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渔港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推动各地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力度,加强渔港监督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改善渔港环境和整体面貌,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渔港在防灾减灾和渔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参加创建活动的渔港
经农业部公布的渔港。
三、文明渔港创建的主要内容
文明渔港创建总体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安全、环境整洁、服务优良的要求,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渔港建设符合相关规划,码头、防波堤、港池、航道等主体工程建设维护良好;管理用房、渔港航标及环保、消防、通信、监控等配套设施完备,运行良好,能较好满足防灾减灾和监督管理需要。
(二)港章及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渔港“三权”清晰;渔港监督机构及渔港管理维护机构健全,权责明确,履职情况良好;渔港管理规范,进出港和港内渔船依法有效监管,港内船舶停泊有序。
(三)港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明确,渔船安全设施齐全,船员持证情况良好;应急预案完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无重大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渔港卫生整洁、环境优美,渔港水域清洁,水质良好,无明显鱼腥异味;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渔港水域和陆上防污清污及垃圾清理等工作;无违章搭建设施、障碍物,无严重污染源。
(五)港区道路畅通,渔货交易便捷,水电油冰供给便利;各项收费项目依法设置,标准公开,程序简明;服务热情周到,渔民群众满意度高。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由我部统一部署,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厅(局)和渔港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渔港所在地基层政府、渔港监督机构和渔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开展创建工作,各海区渔政局负责对本海区的文明渔港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与监督。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注意做好几方面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文明渔港创建活动作为全面提升渔港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对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负责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制定本地区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对照文明渔港创建内容,找差距,补不足,逐类逐项加以改进,力争通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渔港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要争取政府重视,建立长效机制。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得到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渔港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投入,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对基础条件较好、管理服务比较到位的渔港要加大工作力度,使之尽快达到文明渔港条件;对目前条件相对较差,但具备发展潜力的渔港,要列上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力争通过创建活动使渔港面貌有较大改善。
三要发挥基层作用,夯实创建基础。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通过政府协调渔业、环卫、消防以及生产经营组织和单位等各方面资源,确保基层推进文明渔港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充分调动基层政府、渔业部门、渔港监督机构和渔港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力争我部公布的渔港全部开展创建活动。要注重文明渔港创建工作的实效,既要注重渔港硬件条件的改善,也要注重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通过创建工作,切实提高我国渔港管理和服务水平。
文明渔港创建活动自2009年6月启动。我部拟于2010年上半年组织开展首批文明渔港的考核评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渔港,授予“全国文明渔港”称号,并在其他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具体考核评定办法将另行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