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6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09-07-08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农业部财务司点击: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展壮大马铃薯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马铃薯良种补贴
马铃薯作为粮食、蔬菜、饲料和工业原料兼用的重要农产品,对解决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粮食安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加快马铃薯产业发展,在今年5月《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中,明确提出“启动实施马铃薯原种补贴,中央财政对马铃薯原种生产每亩补贴100元”。目前,我部正在和财政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近期将下达补贴资金,选择内蒙古等马铃薯主产区开展补贴试点,引导企业和农民大幅增加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促进优质脱毒种薯的大面积推广。
二、关于马铃薯粮食补贴
目前国家针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主要是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补设立于2004年,将过去用于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调整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来源于各省(区、市)包干使用的粮食风险基金。农资综合补贴设立于2006年,主要用于弥补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对种粮农民的增支,中央财政按粮食产量、播种面积、商品量、农资支出等因素确定各省(区、市)补贴资金分配规模。按照我国的统计制度,马铃薯属于粮食品种,产量按5:1折算,因此,中央财政测算和下达内蒙古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已将马铃薯考虑在内。按照现行政策,上述两项补贴向农民兑付的具体方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已将马铃薯纳入了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下一步,我部将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的制度和办法,促进补贴政策与包括马铃薯在内的粮食生产直接挂钩。
三、关于马铃薯大县奖励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制定的粮食大县奖励政策是按照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以及对区域内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等标准确定的奖励范围。马铃薯属于粮食作物,并按折算后的数量统计在各地的粮食产量和商品量等数据中,因此,中央财政在利用统计数据测算和确定粮食大县奖励范围和资金规模时,已将马铃薯统筹考虑在内。今后,随着奖励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规模的不断增加,马铃薯主产区得到的奖励范围和标准也将逐步扩大和提高。
四、关于马铃薯的旱改水工程投入
近年来,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特别是水利设施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幅增加。马铃薯作为重要的粮食作物,在安排相关资金和项目中给予了适当倾斜。下一步,我部将与有关部门一起,按照《马铃薯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充分利用水利建设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大型商品粮基地等资金,推进马铃薯优势区域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并充分论证将旱改水等建设内容纳入优先支持范围。
五、关于马铃薯农机具购置补贴
为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2004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先进适用农机具给予补贴。今年,补贴资金规模已经达到130亿元,补贴政策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并允许地方结合实际增加10个品种。在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财发[2009]190号)中,明确将喷灌机械纳入了补贴范围。今后,随着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规模的不断增加,我部将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进一步加大马铃薯喷灌机械等大型农机具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马铃薯机械化作业水平,促进马铃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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