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03作者:中飞咨询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等点击:
人社厅函[2009] 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农业局、科协:
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能力建设,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整体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科协决定联合举办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一)专题报告
1、现代农业与科技支撑;
2、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3、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
4、国外农业推广体制介绍;
5、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6、农业重点推广工程介绍;
7、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
(二)经验交流
邀请全国农技推广标兵与学员围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交流和研讨。
(课程安排见附件)
二、研修时间和地点
研修班定于2009年7月22日至26日举办,7月21日报到。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西宁大厦(青海省西宁市建国路61号,电话:0971-8164999)。
三、参加人员及报名方式
推荐参加研修班的人员为历年通过国家评审,目前仍在岗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请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按行业(种植、畜牧兽医、农机、水产)组织推荐报名,每省每个行业推荐人数不少于1人。报名回执请于7月10日前传真至中国农学会教育培训处。
四、其它事项
(一)请参加研修人员结合自身实际,提前撰写一篇2000字左右的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能力建设方面的经验交流材料,于7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中国农学会教育培训处。
(二)研修人员修完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研修学时记入研修人员个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参加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不收取培训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农学会教育培训处包书政
电话:010—59194384、59194482、59194448(传真)
邮箱:baosz@yahoo.cn
附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课程安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课程安排
日 期<?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内 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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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开幕式 |
现代农业与科技支撑 | ||
下午 |
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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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
下午 |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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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国外农业推广体制介绍 |
下午 |
研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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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农业重点推广工程介绍 |
下午 |
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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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研讨 |
下午 |
结业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