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中华骨髓库造血干细胞配型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5号)
发布时间:2013-06-27作者:中飞咨询来源:国家发改委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定中华骨髓库
造血干细胞配型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245号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你会《关于重新申报中华骨髓库向国(境)外提供造血干细胞配型收费的函》(中红会[2013]1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中华骨髓库造血干细胞配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会所属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华骨髓库”)在对国(境)外骨髓库或医疗机构提供正式检索、血样高分辨检测、额外血样采集检测、造血干细胞采集移植服务时,收取造血干细胞配型费的收费标准,由你会按照对等原则制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后执行。
二、中华骨髓库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中华骨髓库要严格按照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中华骨髓库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的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综合司)。
五、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中华骨髓库造血干细胞配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326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3年6月27日